杰出教授/研究人员EB-1B及其衡量标准
-
作者:
- 优斯奇迹
2020-05-20
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03(b)款(1)条(B)项的定义,「杰出教授/研究人员」(Outstanding Researcher/Outstanding Professor,简称EB-1B)移民申请,是由雇主出面担保申请的,主要适用于在某些科学或学术领域内,享有国际声誉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移民申请。与EB-1A申请无需雇主支持不同,EB-1B必须有雇主支持才能申请,而且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都需要雇主支持。在EB-1B申请中,雇主是申请人,外籍的杰出教授/研究人员是受益人。
根据移民法规定,符合「杰出教授/研究人员」标准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三个条件:
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,具有一定的个人成就,享有一定的国际性知名度的教授或研究人员;
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,至少有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;并且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,并由雇主支持申请;
综上所述,如果外籍受益人在自己相关的领域内,有三年以上的研究或教学经验,获得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,并由雇主出面担保申请的话,就可以通过EB-1B的形式,直接申请绿卡,不需要申请劳工证。
杰出教授/研究人员的具体衡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
以上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,并没有给出“杰出教授/研究人员”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。移民法8 CFR 204.5(i)(3)(i)提出了如下六条具体的衡量标准。外籍受益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六条标准中的任意两条要求(at least two of the following),即可提出EB-1B申请:
因杰出成就而获得重大奖项或名誉;
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;
在专业出版物上,有报道该外籍人士的成就的文章(并不仅仅是引用外籍人士的作品或成果);
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,或担任过著名期刊的评委;
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文章,或著有过学术书籍;
在所在的专业领域,作出有原创性的科学、学术或艺术贡献。
提交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-1B申请的外籍受益人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更换了雇主,那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。
一般情况下,如果您的条件比较好,我们推荐您申请“杰出人才”EB-1A,因为EB-1A的申请人不会被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。
不过,EB-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低于EB-1A类的申请。但总的来说,因外籍受益人的资历各不相同,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。如果您不确定是否应申请EB-1A或EB-1B,可以把你的简历寄给我们到miracle@eb1eb5.com,优斯奇迹“杰出人才”专家顾问会免费为你做出评估。
对这三点要求的详细解释请参看下文所述。